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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中存在什么问题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环境法论文发布时间:2018-11-13 11:08:02浏览: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出台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是在旧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经过四次修改后形成的。与旧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在实施中,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环保论文。

中国法律

  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我国的环保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现今,新的环保法已经实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是人们所不能忽略的事实,不过,在新环保法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问题,环境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因此,我国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促进新环保法的实施,以便于有效的提高我国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及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新环保法与旧环保法的区别

  (一)立法理念上的不同

  在旧环保法中,立法时所坚持的首要原则为经济性原则,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及社会的发展。而在新环保法中,所坚持的立法理念为生态文明,将生态文明作为核心,建设合理的制度、考核机制、环境信用度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的实现合理的环境建设。正是这种立法理念上的不同,使得新环保法在原则、体制、制度方面更为顺畅,也更加能够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监管模式的不同

  在旧环保法中,主要的监管对象为企业,监管的方式是以点延伸开来,然而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这种监管模式出现了局限性,这是因为当前的环境污染所呈现出来的特征为区域性、流域性。由此,在新环保法中,对监管模式进行了转型,出现了流域、区域调整的方法,并针对这些方面做出了规定,比如屠宰场和养殖场,在屠宰和养殖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面源污染,由此,在新环保法中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屠宰场和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屠宰和养殖,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三)监督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

  在新环保法中,添加了民主的内容,以便于实现环境民主。所谓环境民主,是指让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与监督工作中,并且要建立信息公开,使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在各级政府中,设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新环保法将这两个部门所担负的职责予以明确,并规定这两个部门具有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的义务。通过民主内容的增加,公众不但履行了自身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自身的环境保护工作知情权、监督权等也得到了很好地实现。

  (四)法律责任严厉程度的不同

  新环保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执法力度,在进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需要上报数据,如果在上报时出现了瞒报、谎报的现象,那么就会对其采取拘留的惩罚。地方政府在执行环境保护工作时,如果官员责任履行的不认真,或者官员采取不重视的态度,那么将会受到引咎辞职的惩罚。另外,在新环保法中还制定了“按日计罚”的措施,也就是说当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从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如果未进行改正,那么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而且罚款上不封顶。

  二、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度不足,缺乏针对性

  在新环保法中,程序法与实体法并存,理论上来说,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会有效的提高实施的质量,然而实际的情况确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过于重视实体法,忽略了程序法,从而导致新环保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执法力度不足的情况,而且缺乏针对性。当前,在各个部门颁发的规章中,新环保法中的程序性规范比较多,这样一来,变动性及任意性都比较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环保法的执行。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有加重的趋势,而且,重大污染现象频繁的发生,在环境污染发生的同时,所能承担责任的人却是非常少,这也说明了在新环保法实施的过程中,执法力度非常的差,未能形成有效地权威性。

  (二)约束性比较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在国家层面,所颁发的规定都是比较完善的,然而,在向地方传达的过程中,存在着不能充分传达的问题,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官员在执行命令时,出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会产生干扰环境保护发展的做法。环境保护并不仅仅是公众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工厂等才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环境保护也是企业和工厂所需注意的问题。现今,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的提升,还要注重社会效益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过,企业还未充分的认识到社会效益的重要性,在支持环保法的实施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行动,从而导致环保法的约束力无法真正的发挥出来。

  (三) 司法体系和执法还存在不足

  我国在实施新环保法的过程中,十分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以政府为主体,这种方式所具备的优点是具有较高的效率,而且与生态环境的复杂性能够实现良好的适应,然而,政府主导的形式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如果仅仅是开展污染防治工作,那么政府主导型具有很大的优越性,而且防治效果会非常的理想,但是如果是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及自然资源保护工作,那么就会受到局限性的影响,使得建设及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第二,政府主导型具有非常严格的隶属关系,这样一来,就会出现部门分割的现象,影响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性,从而导致缺乏整体的联系性,最终造成体制出现混乱的状态;第三,政府主导型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样一来,环境司法机构的地位及功能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影响环境司法机构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到司法体系的执法能力,影响到新环保法的实施与落实。

  (四)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环境监管的体制为分级管理、统一管辖,然而,这种体制发展的并不完善,还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影响了新环保法在基层的贯彻与执行。环境监管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当前,我国所具有的统管机构还发展的不健全,因此,统管的能力是有限的,受此影响,环境监管体制才实行了分级管理;第二方面,在实行分级管理的过程中,会造成管理权力的分散;第三方面,纵观我国的执法人员,可以发现其所具备的素质比较低,而且,在实行分级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另外,在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中,所受到的行政干预比较大,导致无法实现彻底的执行,影响了新环保法在基层的贯彻。

  三、加强新环保法实施的对策

  (一)加大执法力度

  在新环保法实施的过程中,执法力度非常的重要,因此,要切实的加强执法力度,以便于规范新环保法执行的行为。一般来说,加大执法力度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强处罚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主体趋利性越来越明显,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经常会忽视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就更不要提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对于这类型的企业,要对懈怠环境治理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破坏环境的个人及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一来,新环保法的实施就有了保障。

  (二)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地方政府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自身能够有显著的政绩,在进行招商引资时,往往只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环保问题,进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造成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然而,造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地方环保部门的管理缺失,而是因为地方环保部门的管理权过于分散,而且职能也比较弱,受此影响,地方环保部门只能选择服从领导的安排。为了避免这个问题的存在,地方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应该直接由上级环保部门直接任命,这样一来,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能及管理权会得到加强,也会避免地方政府过多的干预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而有效的促进新环保法的执行。

  (三)媒体主动宣传新环保法,并进行舆论监督

  媒体的影响力是非常的大的,在新环保法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媒体的优势,同时,媒体也应该主动地进行新环保法的宣传。媒体在宣传新环保法时,要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宣传,从而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一般来说,媒体所选择的宣传方式应该是受众最为欢迎的方式,这会在无形中加大宣传的效果,使公众树立起保护环境意识。不过,媒体在进行新环保法宣传时,应该对两点关键性的问题进行明确,一是媒体的宣传为公益性宣传,不应该有任何费用的产生,二是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要进行宣传。另外,媒体除了宣传新环保法之外,还需要宣传效果进行舆论监督,及时的发现社会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利用媒体引导舆论的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抨击及揭露,最终,既达到了监督的目的,也实现了环境保护。

  (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这是在新环保法中明确作出规定的一项内容。环境问题具有外部性,而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之后,就实现了内部化,不过,在生态保护的过程中,受益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这就是受益者为贡献者所提供的补偿。通过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在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时,补偿的数额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比如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这样一来,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又迈出了前进的步伐。

  (五) 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新环保法环境民主的推出,使得公众具备了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因此,环境保护的相关部门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并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为了促使公众更好的实施环境权利,除了要提高公众自身的意识之外,还需要行政机关建立起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定及程序,同时,还要充分的履行职责。

  (六)建立良好的新环保法实施机制

  如果在新环保法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实施机制,那么环保法制定的再完善,其实施效果也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促进新环保法的实施及落实,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实施机制。在我国当前所具备的环境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为了弥补缺陷,就需要利用不同的法律手段,并结合统一的运转机制,从而保证作用的充分发挥。

  从时间上来看,新环保法的实施将会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而且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与旧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做出了很大的突破,也变得更具人性化,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执法力度不足、司法体系不健全等,因此,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国进行了完善,并同时利用媒体的优势对新环保法进行宣传,最终,有效地实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也促进了新环保法的真正实施。

  参考文献:

  [1]张秀娟.探讨新环保法下废塑料行业的转型之道.资源再生.2014(12).

  [2]白雁斌.扎实推进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有效解决当前环境问题——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之我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1).

  阅读期刊: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是2011年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中国法律》中国政府和人民一直在努力和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努力建设现代化的法制社会。经过30年的重建努力,中国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法治理念和实践日趋完善。只有充分了解中国法律体系产生的社会背景,才能真切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新环保法实施中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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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新环保法实施中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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