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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传统文化虚无主义的“理”与“路”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哲学论文发布时间:2022-03-28 09:17:02浏览:

   摘要: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国家在长期演进过程中所生成的具有超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精神活动及其产物,有糟粕更有精华。传统文化虚无主义通过去历史化、去民族化达到使中华民族丧失民族独立性的目的,必须予以坚决的批判。要以时代问题为中心,通过对文本的再诠释以及特定象征符号和词语的不断出场,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再中国化、再历史化、再价值化。

  关键词:文化自信;传统文化虚无主义;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

现代哲学

  《现代哲学》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哲学期刊投稿论文发表,也是教育部社政司从百余种刊发哲学论文的期刊杂志中认定的10类哲学类CSSCI刊物之一,并被多所大学列为国家级刊物。

  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3-0133-06

  文化的生产和再生产始终同物质资料及人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相伴随,并共同维系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因此,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是这一民族的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且有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而作为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双重“缩减亚类型”的传统文化虚无主义,严重偏离文化反思的轨道,不仅否定传统文化对社会发展的价值,还否认其现代转化的可能。从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来看,由鸦片战争后的“民族文化衰落论”起,中经五四新文化运动间兴起的“传统文化无用论”,到现阶段的“黄色文明夭亡论”“蓝色文明普世论”,从未间断且有蔓延之势,成为削弱文化软实力、摧毁民族精神家园的锐利武器。我们必须正视其危害性,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和意义。

  一、无法虚无:没有本来何有未来

  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即便是新诞生的国家,也有其既有的传统文化。之所以这样说,在于传统文化的“传统”不是编年史意义上的“过去”,而是“整体性的存在意义”① 上的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如此,传统文化不是“传统的”文化,不是“过去的”文化,而是指一个民族国家在长期演进过程中所生成的、具有超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精神活动及其产物。也正因为其具有超稳定性,才能世代相传,不论其传承的外在规定性(如时间、方式等等)是什么;也正因为其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是文化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它也能顽强地维持自身的存在。正是这种“整体性的存在意义”上的传统文化构成了不同民族国家的内在规定性,并成为使自身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核心特质。一个民族国家若是抛弃了“整体性的存在意义”上的传统文化, 即意味着割断了本民族、本国家的精神命脉。其后果,不仅不能实现本民族国家在文化上的现代化,反倒是会使之在现代化中被消解;不仅不能让本民族国家赢得他者的尊重,反倒会使其丧失立足于民族之林的根基。

  一是文化的“传”“统”具有强制性。“传统”由“传”“统”二字构成。在初始意义上,“传,驿也”,本义为一站接一站地传递、传送;“统,纪也”,本义为丝的头绪,由头绪络绎而出。从《说文解字》的解释来看,“传”“统”二字都可以引申为世代相继。在现代学术话语系统里,“传统”也是被理解为“人类行为、思想和想象的产物,并且被代代相传”②。而文化之所以能够被世代相继、代代相传,就在于文化“传统”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的强制,即文化存在着生态性的复制。它是文化生态系统中不同的生成元相互作用的自然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尽管每一个民族国家都可能潜意识地甚至有意识地去创生与过往相异的东西,但是这种潜意识或有意识的创造却在不经意间以一种类似于生物遗传因子的方式,发展复制能力。这种巨大的复制能力在文化生态系统中不断地发挥作用,且自身也在不断地再生,由此构成了文化生成过程中一条巨大的复制链,使文化得以传承。二是社会的强制,即文化存在着提示和确认社会角色的功能。它以其特有的符号象征功能,对人的差异化的获得性角色提供符号导向,以提示和确认个体各自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个体的社会意识。如果个体拒绝承认共同体的文化,将不会被社会所接纳,这就形成一种反向推动力,促使个体接受它并将其传给后代。如此,社会的强制不仅使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成为可能,还使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的再生产成为可能。在自然强制和社会强制的双重作用下,文化传承便有了模式化要求和相应机制,在历史发展中维护文化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二是“新”文化以“传统”文化为基石。从物质存在到精神存在,从个体生活到社会生活,“过去”与“现在”、“传统”与“现代”的复杂性交融总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独立存在。有人在继承、在弘扬传统,也有人在反叛、在背离传统,更有人在反省、在反思传统,但传统总是被或多或少地揉合于当下事物之中。时代车轮滚滚前行,文明形态螺旋更替,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却无法取消传统对象物的存在价值。不管是物态化的废墟遗址、寝殿陵阙、楼观飞阁、寺院庙宇、杜稿钟隶、戏曲诗词、漆书坟典、孤本绝版,还是非物态化的风俗礼仪、伦理道德、宗教艺术以及各类制度,它们中的大部分,即使是一些物质形态已经消失的传统对象物,仍然通过沿革的方式成为“新”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因为人类的创造力总是建立在对前人知识的接受基础上的,而接受知识的过程一定意义上就是在接受传统文化的安排。任何人类“此时此刻”创生的“新”文化,都只是历史长河的一个截面,在随后的发展进程中,都将同曾经的“传统”文化一樣纳入“传统”。所以,经验与知识总是在历史进程中被反复塑造,“新”文化与“传统”文化都是新旧文化成分的混合物,与传统文化盲目决裂不仅不可以,而且不可能,“新”文化只能“是在直接碰到的 、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③。人们创生“新”文化必须以正视传统文化的存在为前提,认识之,依据之,扬弃之,而不是否定之、虚无之。

  三是同传统文化相决裂是有条件的。《共产党宣言》里讲过“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④,这句话曾被解读为“横扫”一切传统文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推向极端。科学理解“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首先需要弄清“传统的观念”之所指。在经典作家那里,它是指与“过去各个世纪”私有制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社会意识,而不是一切的传统观念。换言之,在历史中遗留下来的思想观念,不是全部都与私有制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这部分应当得到正确认识和评价。其次要弄清“决裂”的确切含义。在经典作家那里,它是指扬弃,是破旧立新,是“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⑤。进言之,“决裂”意味着继承。所以要把“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与经典作家所说的“德国的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⑥ “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⑦ 这类话语联系起来一起分析,从整体上把握经典作家的意思,而不能断章取义。最后要弄清“彻底决裂”的确切含义。在经典作家那里,作为过程,它是“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完成的,不可能说断就断;作为结果,它是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结果。只是在最终意义上,如果不可避免地印有“那个旧社会的痕迹”⑧,那就说明决裂不够彻底。基于这些理解,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应有态度只能是辩证的否定,弃糟粕、扬精华。

  二、不能虚无:既有糟粕更有精华

  从发生学角度来审视文化的创生,文化的生成元,以及经生成元发展而形成的传统文化,不仅为社会文化的创生提供相应的资源,且与社会存在共同作用而规定了社会文化话语系统的建构。如此,每一个时代,从而我们的时代,每一个民族,从而我们的民族的文化建构和建设,“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⑨。社会存在以其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及其变革,不仅规定了现实社会文化的时代特征和基本内容,还影响着传统文化的转化以及进一步发展的方式。传统文化在历史上有致其产生的社会存在,而旧的社会存在与新的社会存在存在着历史间距。人们必须依据当下的社会存在对传统文化展开鉴别和取舍,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就是说,传统文化是否符合当下的社会存在是区分其糟粕与精华的标准,因此需要对传统文化作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

  一是对于优秀的传统文化必须传承创新。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东西,不论是物质对象,还是象征体系,其本身带有一般性和共同性,并非某一时代所特有,这些传统文化中的物质对象和象征体系与现代(文化)生活在根本上没有冲突,是人们应该接受的。比如说中华传统文化中“求大同、崇正义”“重民本、尚和合”“守诚信、讲仁爱”的价值理念,不仅与历史上的社会存在相符合,还与现在的社会存在相符合,也会适应未来社会的社会存在,这些思想和理念具有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再比如一些立身处世的名言警句直到现在仍有价值,像“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等等。

  二是对于优弊并存的传统文化必须辩证对待。传统文化中有些东西,其原来的承载形式和现代社会的社会存在不能相容,但在社会发展中,原来的承载形式早已失去,不致再混入现代社会之中,而它传承下来的某些精神或远景却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某种有益作用,这些物质存在、象征体系的精神或远景也是人们应该合理认识的。例如传统“亲子文化”是以亲为本位的,甚至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不论是明人伦,还是正家风,抑或是美风俗,最为根本的旨趣在于维护家族或是长辈利益,鲜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这样的亲子文化完全从属于宗法制,与现代社会的亲子关系性质不相容。但其内蕴的“亲子之爱”“亲子一体”的伦理精神符合人性,应该得到尊重。再如“王道”。原有的具体形态虽已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社会存在,但它所包涵的对人类社会生活理想的追求作为一种远景,也为今人所接受。甚至有些东西,不论其内容还是其形式都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但它却符合旧的社会存在,在“那时那刻”是有进步意义的,对此,人们不能以现代的眼光去苛求之,需要辩证地看待⑩。

  三是对于瑕已掩瑜的传统文化必须取其合理因素。传统文化中有些东西似乎已是糟粕的,但仍然能够发现某些合理的因素,应该对其析取之,如同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从黑格尔哲学的神秘主义外壳中发现和汲取辩证法的合理内核”{11} 一样。比如传统文化中的“三纲之慑人,足以破其胆,而杀其灵魂”{12},但把“三纲”中的尊卑与服从剥离开来,却可以从其所提倡的角色间的有限尊卑看到其向双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的可能{13}。

  其实,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先进与落后并存、精华与糟粕共生,区分其糟粕与精华必须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文化建设规律,不能局限在某种立场上。如果把特定的社会限定的特殊形式等同于文化的一般性历史内容,那么,拒斥一种文化也就可能拒绝一种文明,保护一种文化也就可能迁就了落后。所以,对待传统文化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不可只见糟粕不见精华。传统文化虚无主义者对待传统文化就像费尔巴哈对待黑格尔哲学一般,将婴儿和洗澡水一同倒掉了。这是错误的。对待传统文化务必小心翼翼, 切莫将“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特别是不能对传统文化作出“好,就是绝对好,一切皆妙”“差,就是绝对差,一切皆糟”这种不加分析的区分,否则就会在实践上陷入两极:要么是同传统文化来个彻底决裂,对废墟遗址进行铲平,对寝殿陵阙、楼观飞阁、寺院庙宇进行捣毁,对杜稿钟隶进行砸烂,对漆书坟典、孤本绝版进行焚烧,对戏曲诗词、风俗礼仪、宗教艺术实行厉禁;要么是对传统文化来个彻底维护,对传统对象物,不管是物质性的还是象征性的,一律重塑、仿造,或是修缮、再版,抑或是开禁、复旧。这两种方式都是不可取的。对于浑若璞玉的传统文化,剥离其腐朽内容,进而弘扬其合理精神,才是应有态度。

  第二,依当下的社会存在来转化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当下的社会存在所面对的传统文化不是考据学意义上的文本,也不是考古学意义上的文物,而是同旧社会存在相适应的历史真相。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如此一来,传统文化对于建构今日之文化的意义、作用以及具体内容的转化,就必须以当下的社会存在为依据。而社会存在即为社会有机体的现实存在及其运动。要使社会有机体健康存在和良性发展,任何非当下社會存在所产生的文化(包括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必须与之进行适应性重构,成为符合当下社会发展需要的东西。实践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社会有机体的需要也在与时俱进。把传统文化的哪些内容纳入当下文化建设之中,使之服务于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决于当下的实践及其需要;同时传统文化(包括具体的对象物)包涵着民族发展所需要的精神营养,人们需要“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14}。

  三、岂容虚无:对传统文化虚无主义之批判

  传统文化中有糟粕,更有精华,是民族的血脉和人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传统文化虚无主义一方面把近代中国的落后归结为传统文化劣质、无用,意在否定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价值及其优秀成份的当代价值;另一方面按照东方从属于西方的框架将中华文明体系纳入西方文明体系,否认中华传统文化的独立性和独特性,甚至以西方文化优越论为依据,直接否定中华文化(包括传统文化)存在的价值。其危害之深在于通过去历史化、去民族化达到使中华民族丧失民族独立性的目的。在当代,这种思潮往往以批判反思的姿态掩盖其政治目的,活跃于社会意识领域,形成了软性传統文化虚无主义,比如对支撑文化自信、价值观自信的史实、人物、事件设置歪曲化议题,并用“含糊其辞”的中性的手段来进行强化,进而在网络平台碎片化散播{15}。但不管其手段如何多样、如何隐蔽,也不管其亚型如何变种,我们都需要保持敏感、及时识别,予以坚决的抵制和批判。

  一是要以再中国化驳斥去中国化。中华民族以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创造了独一无二的中华文化,不仅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没有中断,而且在世界上早就闻名遐迩并备受推崇。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中华文化中的经典思想被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所推崇,罗伯斯庇尔将其作为自由道德的标志写进《人权宣言》,不仅深刻地影响了西方人的人权观念,还成了世界性的道德金律。再比如曾一度推崇西方文明的汤因比在比较了世界上多种文明之后推翻以前的结论,在与池田大作的对话中高度肯定了中华文化的历史作用,认为人类的出路在于中华文明。罗素认为,“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16},“若能够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17}。而传统文化虚无主义则宣扬文明的差异共存既无必要也无可能,鼓吹“全盘西化”才是中华文化的唯一出路。提出“再中国化”这个反思性重构的命题,旨在更加自觉地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而不是说以往的文化建设没有“中国立场”与“中国视域”,没有聚焦“中国问题”的特殊性;旨在通过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性开掘、现代性阐释、普世性融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从特殊性经挑战而转化为普遍性,就像资本主义价值观走出欧洲一样走出亚洲、关照世界。在消化全球治理赤字、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今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然成为“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出其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

  二是要以再历史化驳斥去历史化。历史是对待任何事物的基础,事物本身与事物的历史合二为一、不可分割。如果人们不了解历史上的社会存在对传统文化的塑造,更不了解传统文化对旧社会存在的反映,那么几乎没有任何重要的文化议题能够得到理解,更别说去解决那些令人困扰的文化问题了。然而如果坚持传统文化虚无主义,则当人们出于重估的需要承认传统文化时,就不可能有一种科学的态度,因为在他们试图面对传统文化时,已经陷入了否定传统、割离时空的立场。总之,传统文化虚无主义否定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客观性,即虚化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本体、虚构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认识、虚幻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价值。提出“再历史化”这个反思性重构的命题,旨在澄明必须关注传统文化发展的客观性,即传统文化是历史演进过程中所生成的人的最为基本的存在方式,其发展有客观规律,不宜戏说,必须客观评价其历史价值与当代价值。具体说来:第一,不能虚化传统文化的本体基础。人创造文化,或者说文化向什么方向发展,决非是主观意愿的产物,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成元和生成性{18}。任何撇开现实的历史条件而假设或预设文化生成的观点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第二,不能虚构传统文化的认识对象。传统文化的生成与发展有其完整的过程及其对象物,这个历史过程和这些对象物都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解释。任何以历史事件的偶然性否定历史情势、历史形态必然性的论调,都蕴藏着虚构史实、人物、事件的内在冲动。第三,不能虚幻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每一个历史阶段的文化,总是那个时代及其精神的集中反映。传统文化中的时代性,不仅构成了那个历史阶段中文化的质的规定性,还规定了其历史性存在的合理性根据。文化只能是在时代性中前行。任何把评价与客观事实相分离的戏说,都是对传统文化之价值的虚幻。

  三是以再价值化驳斥去价值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时代之精华,是民族气魄之所在,它不仅塑造了中华儿女于家于国之家国情怀、贵和尚中之处事理念、自强不息之奋斗精神、崇德重义之道德境界、天下大同之社会理想等等,更为主要的是把这些理念、精神、情怀、意识、境界、理想化零为整,建构成为中华民族的价值体系,是民族精神的“脊梁”,保持了中华民族精神独立性,坚定了人们与传统文化劣质无用论斗争的信心。传统文化虚无主义既否定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精华,更消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意义;既否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事实,又否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民族前进方向的引领。提出“再价值化”这个反思性重构的命题,旨在说明传统文化需要经过创新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重构{19}。虽然传统文化产生于旧社会存在并服务于它,但传统文化是生长着的民族精神,与新社会存在相作用后可以实现时代性的自我转换,即在丧失其原有的合理性的同时又生长出服务新社会存在的新内容,在新时代新社会中继续发挥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尊重传统文化发展的客观性,充分弘扬“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优秀文化精神”{20},更要升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坚定的核心价值观自信引领坚定的传统文化自信{21}。

  四、消解虚无:在不断出场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对待传统文化,过去常说“不破不立”“立在破中”,这在一定条件下是正确认识,因为不破除旧世界就无法建立新世界,所以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破”。但在建设新世界的时期,就事物本身的发展而言,矛盾的主要方面转化为“立”。更何况“破”中有“立”,“立”中亦有“破”。其实,对于传统文化继承什么和批判什么,取决于当时历史阶段的需要。换言之,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文化“破”“立”的内容与程度是有差异的。比如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不仅是吴虞、胡适、鲁迅等人激烈反对国粹,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李大钊、陈独秀等人同样猛烈地批判传统文化,他们在把握时代要求的基础上完成了“破”的任务,虽说有片面性,但“破”中有“立”,也做了大量“整理国故”的工作。百年后的今天再来讨论此问题,必须看到时代的差异、条件的差异,出场语境、出场路径完全不同。原初语境是打倒旧世界,当下语境是建设新世界,对待传统文化需要因“时”而“进”;原初路径是反帝反封建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当下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待传统文化需要因“事”而“化”。所以当下不能再像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那样以“破”为主,相反,为了建设新文化,需要弄清传统文化中哪些成分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以及如何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来促进新文化的建设,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因“势”而“新”。

  优秀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继承、转化和发展,就在于其所具有的现实的价值对象性——价值对对象的功能和效用,使得“古今之通义”{22} 成为可能。这种现实的价值对象性乃“社会跨时间的同一”,属于历代人共同的意识。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的价值、功能、作用都是其价值对象性的表现形式,这种对象性“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23}。但现实的价值对象性不是绝对的同一,如果“古今之通义”变成了“古今之同义”,那么优秀传统文化就没有转化和发展的必要性了。所以,“古今之通义”,既说明传统文化与新文化之间具有“同一性”,古今相通,但不完美,需要结合当下语境、当下路径经過改造才能再出场。如此一来,价值对象性和“古今之通义”的辩证特性就成为优秀传统文化能够继承、转化和发展的内在根据。

  找到了“通”的内在根据,人们还得追问优秀传统文化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现代,也就是说还需要追问“通”的方法。因为优秀传统文化既不能被人为地指称为是现代的,更不能靠“插入”“挤进”等外在力量将其置放于现代之中。“通”必须具有内在生命意义。只有这样,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方可重获新生,现代精神文化之精华方可成为传统。这种具有内在生命意义的“通”有三条路径:

  一是以时代问题为中心,这是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承、转化和发展的根本路径。人类在其生存发展的任何历史阶段,都会对于人与非人存在物之间的种际关系、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族际关系或国际关系、个体与个体和社会之间的人际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之间的代际关系、人自身的形神关系等无法回避的具有永恒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思考。这些思考都具有历史的具体性,难免讹误。人们透过这些具体思考可以看到隐藏于背后的某种具有普遍性的精神,这些精神可能是跨社会、跨时间的。所有后来者,只要不持虚无主义态度,就能在既有文明基础上,自觉地把握这些重大问题及合理理解这些问题的基本路向,并进一步澄明这些问题。当然,任何澄明都是一种时代性的或者说是历史性的,是那个时代解答社会意识领域中重大问题的理论表达。

  二是对文本的再诠释,这是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承、转化和发展的原典路径。前文提到“文本”不是考据学意义上的文本,而是与旧社会存在相适应的传统文化之历史真相。但这个真相总是需要凭借一个符号象征来呈现。那些标志性符号,不仅是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更是民族精神之根的象征。如此,文化创生的过程,也是一个符号象征不断生成并不断被诠释的过程。所以,与文本对话的“文本”是传统文化之历史真相与符号象征的统一。历史真相,特别是蕴含于其中的文化精神离不开有形载体与象征;符号象征是传统文化承袭的必要条件。在此意义上讲,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建设,不仅不可以没有相应的文本,更不能缺乏对这些文本的再诠释。再诠释就是当代文化与传统文化跨越历史间距的会通融合。这首先得弄清再诠释的前提——各自的性质和特征;其次在判定性质和特征的基础上找到会通融合的切入点,比如社会意识领域中重大的时代问题;最后是立足于切入点进行变革、融合。变革不是否弃而是提升;融合在变革中实现,且使变革拥有了历史的继承性。但是,再诠释不能抹去历史的底色,要立足时代的基础,要遵循实践的尺度。否则,再诠释就是任我解释。

  三是特定象征符号和词语的不断出场,这是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承、转化和发展的现实路径。文本是有特定象征符号和特定表达词语的。这些特定的象征符号和表达词语,是人们生产生活实践经验与知识的呈现。这些特定的象征符号和表达词语的消失,即意味着他们生产生活实践经验与知识的消失。一个不言说传统文化中重要词语、不运用传统文化中标志符号的国度,很难会有自己的精神家园。如果我们将“大同”“正义”“贵中”“尚和”“仁爱”等词语,国画、书法、中国结、武术、京剧等文化符号,理解为中华民族生产生活实践经验与知识的表达,那么这些特定的象征符号和表达词语本身即为传统。它们的消失,不仅仅是传统文化载体的消失,更是民族生产生活实践经验与知识的消失,进而也就是中华民族精神史的消失。“大同”“正义”“贵中”“尚和”“仁爱”等词语,国画、书法、中国结、武术、京剧等文化符号的不断出场,就是优秀传统文化进入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承、转化和发展,离不开特定象征符号的运用和表达词语的言说。它们的不断出场,就是优秀传统文化的永恒在场。

  注释:

  ①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39页。

  ② [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

  ③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9、421页。

  ⑤⑥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5、265、612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4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3页。

  ⑩ 夏新:《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历史先进性及现代演进》,《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第7期。

  {11}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12} 谭嗣同:《仁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页。

  {13} 刘立夫、李玲:《“三纲五常”中的精华与糟粕》,《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4}{20} 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4、10页。

  {15} 孙洲:《当代中国软性历史虚无主义的审视与批判》,《思想教育研究》2019第11期。

  {16}{17} [英]伯兰特·罗素:《中国问题》,秦悦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167、7页。

  {18} 周忠华、向大军:《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调适》,《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9} 骆郁廷、王瑞:《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现代转换》,《江汉论坛》2015年第6期。

  {21} 周忠华:《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22}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51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3页。

《批判传统文化虚无主义的“理”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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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批判传统文化虚无主义的“理”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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