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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社会学论文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的社会性别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基础医学论文发布时间:2016-07-16 17:07:46浏览:

  老年人照顾责任的集体分担与性别分担两个层面密切相联,这种老年人照顾责任分担体系强调的是老年人照顾责任由传统的“家庭化”“女性化”模式向“集体化”“双性化”模式转变,从而改变老年人照顾格局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并有效应对日益紧迫的老年人照顾需求。

中国老年学

  《中国老年学》(半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中国老年学学会、吉林省卫生厅主办。是中国创刊较早,唯一囊括老年医学、老年生物学、老年心理学和老年社会学的老年学综合性学术期刊。以广大老年学工作者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老年学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以及对老年学实践有指导作用且与老年医学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介绍国内外老年学研究动态及现状。

  [摘要]老年人照顾责任呈现家庭化、女性化倾向,不同性别的老年人家庭照顾者处境大为不同,其提供的照顾内容以及承受的照顾压力都有差异,且存在性别不平等现象。借助于“责任分担”理论,构建“老年人照顾责任分担体系”,可以改变老年人照顾格局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并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老年人照顾需求。

  [关键词]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社会性别;责任分担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长期照顾问题变得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具有家庭养老的传统,因此,目前我国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提供照料。国内学者对于老年人家庭照顾问题,关注的重点多集中于被照顾的老年人群体,从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的角度来研究照顾问题的成果尚不多见,从上世纪末才开始有学者逐渐意识到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的重要性。已有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探讨照顾者的照顾状态,包括照顾者在照顾过程中的心路历程[1]、照顾者承受的负荷与压力[2];二是分析不同照顾者之间的差异[3];三是探讨对老年人照顾者的社会支持方式[4]。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家庭照顾者群体存在着性别分化,不同性别的照顾者群体具有不同的照顾体验并面临着不同的照顾压力。因此,针对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群体,社会性别的分析视角非常重要,研究者的视角不应停留在笼统的家庭照顾者这一平面上,而应通过性别的棱镜去透视不同性别的照顾者在家庭照顾格局中的位置与经验。已有的研究虽然也有学者涉及了性别议题,如对儿子照顾者和女儿照顾者存在的差异分析等,但总体而言,对其进行社会性别视角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

  本文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出发,首先论述老年人家庭照顾者角色的性别效应,从理想与现实两个层面探讨照顾者的性别特征;其次分析照顾者提供的照顾内容以及承受的照顾压力等方面的性别差异,指出照顾者群体存在着性别不平等现象;最后在“责任分担”理论视角下探讨如何构建“老年人照顾责任分担体系”,以实现照顾者群体的性别平等。

  一、老年人家庭照顾者角色的性别效应

  对于“老年人家庭照顾者”,学界目前尚无统一的概念。本文将“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界定为在家庭环境下为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老年人的亲戚或朋友等。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老年人家庭照顾者角色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女性照顾者的比例高达70%~80% [5]。在我国,老年人家庭照顾者角色同样呈现出明显的性别效应,但具有更为复杂和多样化的特征,表现为“理想的照顾者”与“现实的照顾者”两个层面。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老年人社区照顾理论与实证研究”(09YJC840019)、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的处境与福利政策建构研究”(J10WC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理想层面的照顾者——偏男化倾向

  由于深受儒家道德秩序与父系家庭制度的影响,人们对于家庭成员的照顾责任存在不同的期望,特别是对于老年人照顾者主体——成年子女的期待方面,人们往往将儿子视为其晚年生活最理想的照顾者。

  传统社会父系宗族文化对男性的强调以及儒家孝亲文化的影响,导致人们逐渐形成“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等观念,在养老期待方面,自然也更依赖和强调“儿子”的养老功能,儿子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年老父母的照顾者;在父系家庭中,“女儿”的身份被界定为“外家人”,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出嫁的女儿只需对夫家负责,并不被要求承担赡养和照顾娘家父母的责任。

  随着现代社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老年人的子女都依法负有赡养义务,即儿子与女儿都是赡养和照顾老年父母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和现实条件的限制,法律层面对子女赡养照顾责任的规定并没有完全改变人们观念中对老年人照顾者的认定,儿子仍然被期待承担照顾老年父母的责任,被视为是最为重要和理想的照顾者。一项针对内地老年人的调查表明,老年父母将儿子作为生活支持的第一重要者,对儿子的照顾要求和期望值明显高于女儿,他们希望儿子能够在各类支持的提供上起主要作用[6];而另外一项对香港老年父母的研究资料也显示,老年父母作为被照顾者,他们对儿子的照顾责任期望高于女儿,即他们更期待由儿子承担照顾者角色,即使在身体护理以及日常生活照顾方面,也仍然希望由儿子而不是女儿来履行[7]。

  由此可见,人们理想中的老年人照顾者存在偏男化倾向,儿子被寄予了更多的照顾责任期望。

  (二)现实层面的照顾者——女性化趋势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家庭照顾模式存在着“横向照顾模式”和“纵向照顾模式”两种。“横向照顾”指由老年人的配偶承担照顾者角色;“纵向照顾”指由老年人的子女承担照顾者角色。尽管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男性成年子女(儿子)被视为最理想的家庭照顾者,但是大量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横向照顾模式,还是纵向照顾模式,绝大多数家庭照顾老年人的工作是由女性来承担的,呈现出照顾者女性化趋势。

  中国老年人口健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家庭照料者中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为女性照料者[8]。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针对香港家庭照顾者状况进行的调查报告表明,女性成年子女(包括儿媳)承担照顾家中老人的比例达62%[9]。而台湾一项对功能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照顾者的调查结果同样显示:照顾者中女性占七成左右[10]。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家庭领域内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模式,促使女性家庭成员成为家中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在家庭养老体系中,老年女性配偶、女儿、儿媳成为事实上的照顾者。

  在论及家庭照顾议题时,虽然多数学者认为纵向的子代照顾即成年子女在照顾老年人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但也有学者提出,横向的配偶照顾模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1]。在配偶照顾模式中,就依赖配偶照顾的比例来看,男性老人对配偶的依赖程度要大于女性老人[12],即大多数都是由老年女性配偶担当照顾者,由老年妻子照顾老年丈夫。这种情况主要由两方面因素决定:其一,从生理因素上来看,现行婚姻模式中女性老年配偶的年龄一般都比男性老年配偶小,其生理机能优于老年男性配偶,使得其作为照顾者的可能性增大;其二,从社会性别的因素来看,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建构的影响,日常照料工作被视为“女性的工作”,男性老年配偶不愿做或因缺乏这方面的训练而不会做[13]。

  在纵向的子代照顾模式中,虽然人们在理想层面上更为强调儿子的照顾者角色,但是在实际的照顾过程中,儿子的照顾责任最终被转嫁到儿媳身上。在一个家庭内,传统的家庭劳动分工使女性承担着更多的家务劳动,包括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如果父母与儿子同住,儿子在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方面所起到的实际作用有限,他们的作用只体现在精神、经济甚至只是面子层面,儿媳才是真正照顾者,在老年人生活照顾中占有重要地位,承担着繁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工作[12]。也就是说,在所谓儿子养老的家庭中,实际上是依赖儿媳为老年人提供工具性的日常生活照顾。

  另一方面,虽然老年父母在观念上强调儿子的养老功能并期待由儿子承担照顾者角色,但在现实的家庭养老体系中,儿子和女儿的地位和作用正在发生变化,女儿在代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女儿在养老责任感上与儿子保持着高度的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女儿表现得比儿子还强[14]。随着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动,女儿对于父亲家庭的工具性意义不断提升,女儿开始越来越多地担负起实际的照顾责任和义务[15]。

  以上可以看出,在现实的老年人家庭照顾格局中,真正负起照顾责任的是女性家庭成员,老年女性配偶、儿媳、女儿承担了大部分的照顾工作,老年人家庭照顾者女性化特征十分明显。

  二、照顾内容以及照顾压力的性别意涵

  不同性别的老年人家庭照顾者为老年人提供的照顾内容,以及在照顾过程中承受的压力和负担,都呈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同时,在这种性别差异的背后,又隐含着价值判断的意涵。

  (一)照顾内容的性别差异

  老年人家庭照顾的内容包括对老年人的经济赡养、日常生活照料、情感交流等方面[16](P110)。照顾者的性别不同,他们为老年人提供的照顾内容、照顾方式以及照顾细节等方面,都会存在性别化的差异。

  男性照顾者为老年人提供的照顾一般体现为经济和物质层面,如:为老年父母提供日常开支、物质供给、医疗费用等等;在日常的家务劳动方面,男性照顾者参与的较少,即便有所参与,也往往只是充当临时性、替补性或偶然性的参与者。可以说,经济方面的照顾和赡养成为男性家庭照顾者的主要照顾内容,也是老年父母对男性子女(儿子)照顾责任的主要预期。

  相对于男性照顾者照顾内容的直接性而言,女性照顾者为老年人提供的照顾内容则更为密集和繁复。女性照顾者的照顾内容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生活照料和情感交流两个层面。在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一是承担帮助老年人做饭、洗衣、清洁、购物等日常家务劳动,二是为生病或卧床的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和起居照料。这些照顾内容和项目往往具有长期性、密集性的特点,需要照顾者付出长时段的时间和精力。此外,女性照顾者还主要承担另外一项十分重要的照顾内容,即为老年人提供精神照料和情感支持,与老年人进行日常交流,关心老年人的心理状况,保持与老年人在精神层面的互动。

  有学者指出,在为老年人提供的照顾内容方面,男性照顾者倾向于为老年人提供工具性的照顾和支持,而女性照顾者则更多地提供实务性和情感性的照顾和支持[9]。

  (二)照顾压力的性别差异

  照顾者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过程中,要承受来自身体、心理、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和负担。但是,如前文所述,不同性别的照顾者承担的照顾责任和提供的照顾内容具有显著差异,所以,他们所面临的照顾压力在呈现的方式、内容以及程度等方面也存在着性别化的差异。

  男性家庭照顾者的照顾经验表明,因其为老年人提供了较多的经济照顾,因而感受到的经济压力较大[17]。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因身体机能老化或者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日常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大幅增加,经济照料成为大多数老年人最为需要的照顾内容,而男性照顾者往往被寄予提供经济照料的希望并且在事实上也成为老年人经济照料的主要提供者,因此,经济负担是男性照顾者面临的主要负担。此外,由于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以及情感照料多由女性照顾者承担,特别是当男性家庭照顾者在提供表意性的情感照顾工作时,受制于社会性别角色的建构,往往角色准备不足,有力不从心之感[9]。通常在界定性别角色规范时,男性被界定为承担“工具性”的角色,而女性则被界定为承担“情感性”角色。这样的性别角色规范在男女两性性别社会化过程中被两性内化,因此,男性照顾者不愿或者害怕承担女性化的情感照顾角色,他们在个人的情感表达方面受到束缚,会自认为不适合承担对老年人的情感或精神照料工作。

  由于女性家庭照顾者在照顾过程中承担的照顾内容具有密集性、长期性、持续性等特点,因此女性照顾者也比男性感受到了更多的照顾压力,这些压力和负担长期累积导致女性照顾者的身心健康状况较差。首先,女性照顾者面临着来自身体方面的沉重负担,由于为老年人提供的照顾内容既繁且重,她们极易出现体能透支、睡眠障碍等症状;其次,女性照顾者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照顾的过程中,也经历着各种负面情绪的困扰,如烦躁焦虑、压抑痛苦、紧张担心、伤心委屈等;最后,繁重的照顾活动对女性照顾者的社会参与也形成了压力,一方面会阻碍/中断女性就业或对女性的工作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削减女性照顾者的业余时间,使她们无暇参与文化休闲活动或进行自身能力的提升。

  (三)照顾内容和照顾压力的性别意涵

  从两性提供的照顾内容方面来看,有学者指出,不同性别的照顾者提供的照顾内容所体现出的差异,显示了其中涉及的父权意味[9]。这种具有性别化差异的照顾工作,大有透过男性承担资源支持的角色,达致巩固父权体制运作的效果。男性所承担的照顾工作分工相对于女性而言,可能显得更为重要和更有价值。男性在照顾工作中扮演着经济提供者的角色,而经济提供者角色往往带有操控主导权的意味。相对于女性对老年人身体上、情感上的照顾工作,男性承担的经济支持角色拥有较大的重要性和支配性。可以说,老年人家庭照顾内容的分配被视为是一种权力与责任的分配,男性拥有较多的经济权、决定权,而女性则只是承担具体的照顾责任[18]。女性照顾者为老年人提供的照顾内容虽然也很重要,却被大多数社会看轻其价值。

  从两性承担的照顾压力方面来看,在老年人家庭照顾过程中,男性照顾者承担的经济照顾压力被视为是更为重要的或需要迫切解决的压力,而女性照顾者虽然比男性承担着更多的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照料责任,也因此使得女性所承受的压力更为多元且程度更深,但是,女性照顾者所提供的照顾工作的重要性和价值易被忽视,无论是家庭层面、社会层面乃至国家政策层面,对女性照顾者所承受的种种压力一直没有给予应有的正视[19]。照顾活动对女性就业的阻碍或将女性限制在低薪酬、不稳定与缺乏劳动保障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中,从某种程度上也强化了女性的附属地位[20]。另外,受到刻板印象以及传统性别角色的局限和束缚,男性长期被经济提供者角色所囿限,在照顾过程中面临精神压力,无法充分自在地承担生活照料和精神照料等工作。针对这一现象,也有学者从男性的角度出发,认为这是一种新的社会排斥[21](P252-258)。

  三、讨论:建构照顾责任分担体系

  照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建构的历程。 “老年人照顾”长期以来被归为家庭的责任,并在现实的照顾过程中呈现出显著的性别效应。老年人照顾问题上呈现的这些性别差异表明,在老年人照顾领域,照顾者群体存在着性别不平等现象。有学者曾提出“照顾者正义”(Caregiver Justice)的概念[22],意即在“性别正义”的原则下实现照顾者群体的性别平等。而要真正实现照顾者性别平等格局,需要对照顾责任进行反思,尝试建立一种“照顾责任分担体系”。

  Litwak等学者提出的“责任分担理论”指出,非正规组织(家庭)与正规组织(政府)应在老年人照顾问题上发挥相互辅佐的功能,家庭与政府之间应就老年人照顾的责任进行相互转移[23](P22)。在责任分担理论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照顾问题,可以考虑两个层面的责任分担——照顾责任的集体分担,照顾责任的性别分担。

  照顾责任的集体分担,是指改变老年人照顾责任“家庭化”模式,将照顾工作从家庭私领域移至国家公领域,把对老年人的关爱和照顾的场域扩大到整个公领域,将公领域和私领域相融合。一方面,要重视家庭在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情感交流、应付突发事件和提供即时帮助等事项上不可替代的作用[23](P21);另一方面,要强调国家的介入,明确政府的责任[24](P225),把家庭内的照顾工作大量移至公领域,成为公共部门的有酬专业工作[25](P264)。唯有当我们在观念和实践上将照顾责任集体化、公共化以后,社会资源的分配才会触及实际提供照顾的家庭及这些照顾者身上,照顾工作本身以及照顾者的付出才会被赋予积极的社会价值。

  照顾责任的性别分担,是指改变老年人照顾责任女性化倾向。长久以来,老年人照顾责任家庭化理所当然地成了女性化,从而使女性被隐藏在家庭系统里面,对女性产生了种种负向影响;另外,男性无法进入照顾角色也被视为一种新的社会排斥。改变这种性别不平等的照顾格局,需要国家将老年人照顾者的贡献、需求及福利纳入到社会政策的考量中,制定维护老年人照顾者特别是女性照顾者权益的福利政策。通过国家政策的调节,鼓励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无酬”照料活动,还是在公共领域进行的“有酬”照料活动,都由男人、女人两性共同来承担。

《老年社会学论文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的社会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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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老年社会学论文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的社会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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