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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山东发布时间:2023-02-09 08:42:58浏览: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分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64号)及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范围

  (一)申报时间

  1、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2月10日—2月13日。

  2、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实验专业中级职称:2月16日—2月27日。

  (二)申报地点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太白湖校区

  (三)申报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全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全市实验专业中级职称;市直部门(单位)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省直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附属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严格申报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标准、业绩能力、任职资历等要求,全方位审核把关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方可申报推荐。

  (二)向乡镇基层学校倾斜。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学校聘用。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持师德为先、立德树人,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把学生全面发展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幼儿园教师突出评价保教实践成效,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实验技术人员评价突出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水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

  (四)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申报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按《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上述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六)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七)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八)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将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九)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要认真落实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关于推进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三、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验审的申报推荐办法。学校(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并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坚持公开公示监督制度。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一览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三)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实行代表性制度,填报的县级以上综合奖励(包括体现重大工作事项、安全风险领域等有突出贡献的奖项)不超过3项,教学工作奖励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等)不超过3件,教科研成果(包括校本教研)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且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或《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总结(或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个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要求手写,不得打印。

  (四)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

  (五)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六)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工作过程中要强化舆情监督,及时掌握职称领域的苗头性问题,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学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七)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确保按时完成职称申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收费标准执行,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60元、360元。

  联系单位: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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