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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新规定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专利申请发布时间:2017-10-12 16:22:02浏览:

   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新规定

  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要遵循的事项有很多,大家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情况条件进行,这样专利申请才顺利发表。对于职称评审也才有帮助。以下是关于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新规定介绍。

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新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审查员应当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入公布程序。

  2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只有其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申请文件的修改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有关延长期限请求的处理,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 4节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有关恢复权利请求的处理,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 6节的规定。

  5申请的驳回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正文应当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和决定三部分内容。案由部分应当简述被驳回申请的审查过程;驳回的理由部分应当说明驳回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决定部分应当明确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并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该专利申请。

  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复审后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 8节的规定。

《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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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新规定

文章地址: https://www.zhichengyz.com/kjzz/zlzr/34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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