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论文发表咨询,国际出版,专利申请,英文期刊投稿咨询,SCI,SSCI,EI源刊,A&HCI,SCOPUS等高端学术咨询服务

推荐好友
扫一扫,关注最新学术知识和资讯

扫码关注公众号

职称驿站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码加好友

职称驿站官方微信号
论文发表指导_期刊投稿推荐_期刊论文发表咨询_职称驿站

论文发表职称晋升 全方位咨询服务

学术出版,国际教著,国际期刊,SCI,SSCI,EI,SCOPUS,A&HCI等高端学术咨询

B2C 电子商务对地区增值税税负影响研究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金融论文发布时间:2019-08-07 10:02:50浏览:

   摘 要: 本文根据 B2C 电子商务具有跨省交易占比高的特征, 提出原创性观点, 即在当前 “ 生产地原则” 的增值税征管制度下, B2C 电子商务加剧了地区增值税税负与收入归属的偏差。 文章分别进行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结果表明省际 B2C 电子商务中“ 财富顺逆流” 规模超过了传统贸易; 省际 B2C 增值税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宿关系被全面地、 严重地扭曲, 以广东为代表东部沿海地区的财富顺流程度远远超过了传统贸易, 而以贵州为代表的传统 “ 财富转出” 地区收入与税负严重倒挂, 出现了显著的 “ 马太效应” 。

经济评论

  关键词: 省际 B2C; 省际传统贸易; 增值税税负归宿与收入归属偏离度

  中图分类号: F812. 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4892(2019)04 - 0026 - 11

  《经济评论》(双月刊)1980年创刊,是由武汉大学主办的专业性学术经济理论刊物。主要刊登经济理论和现实经济问题方面的科研论文、评论、调研报告等。既重视理论经济学的研究,也重视应用经济学、新兴经济学和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经济理论刊物。读者对象为国内外经济理论研究有员、经济部门管理人员和经济院校师生。

  一、 引 言

  B2C 是 Business to Customer 的英文缩写, 通常指生产企业越过多个流通环节, 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商业零售模式。 在传统经济中, B2C 模式受制于信息传递范围和时效以及地理空间和时间的局限, 所占商业零售份额微不足道, 绝大多数消费品都需经过多个批发、 代理、 零售环节后, 才到达消费者手中。 在互联网经济中, 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现代物流网络体系, 这些束缚迎刃而解, B2C 成为了网上零售的专用名称之一。 B2C 具有流通环节少、 供应链扁平化、 商品性价比高、 售后保障可靠等优势, 交易额以年均 50% 的速度飞速增长, 在较短时期内代替 C2C ( 英文 “Customer to Customer” 的缩写, 指个人对个人的网上零售模式), 成为网上零售的主流模式。 在 B2C 高速发展的推动下, 网上零售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逐年攀升,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7 年全国网上零售额 7. 18 万亿元, 占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19% , 这一占比正以年均 6% 的速度递增, B2C 对未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影响不可小觑。 与传统贸易模式相比, B2C 除了流通环节减少、 供应链呈扁平化之外, B2C 中绝大部分交易是跨省交易。 据阿里研究院, 2016 年 B2C 交易中 82% 以上的为跨省交易。

  增值税是间接税, 每个纳税环节上的销售方将税负转嫁给购买方, 直到最终消费者, 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 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所有的税负。 我国增值税实行 “ 生产地原则” 征管制度, 纳税地点为生产销售商品或劳务的 “ 机构所在地” 。 因此, 跨省交易势必造成增值税税收收入归属地与税收负担归宿地的偏差。 那么, 供应链扁平化的、 以跨省交易为主的 B2C 对地区增值税税负有何影响呢? 我们将对此进行探讨。

  张曼璐(2012) 则直接运用这一方法, 结合所计算的地区税收弹性系数, 得出西部地区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最高, 中部次之, 东部最低的结论[14] 。另一类测算方法以流转税税负转嫁是客观存在的观点作为潜在假设, 认为增值税税负必然发生转嫁, 实际负税人不等于纳税人, 地区实际征收的税额非但不能作为地区税负的衡量指标, 反而应与实际税负进行比较, 以差值或比值来衡量税收收入与税源偏离的程度。 由于有效数据非常有限,

  要精准测算地区实际税负非常困难, 研究者往往利用利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黄夏岚、 刘怡, 2012) 、 城镇居民家庭最终消费支出( 聂海峰、 刘怡, 2010) 、 居民消费支出( 张艳彦、 娄剑翔、 朱为群, 2015) 、 投入产出表( 杨帆、 刘怡, 2014) 、 改良的投入产出表( 王群、 唐登山、 周全林, 2015) 间接估算地区增值税实际负担, 然后将其与各省区实际征收的税额进行比较来研判偏离程度 [15][16][17] , 除了王群等人(2015) 得出与他人差异较大的结论外, 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欠发达地区的偏离程度大于发达地区。 这些文献均以最终消费者为增值税的全部承担者为前提假设, 尽管部分方法过于粗糙简单, 甚至个别测算公式存在缺陷, 但其探索意义和借鉴价值却不低。

  ( 二) 省际贸易问题

  绝大部分 B2C 交易是跨省区交易( 下简称省际贸易), 省际贸易与地区增值税税负关系的定量分析似乎尚处空白。 由于缺乏省际间贸易来往的统计数据, 省际贸易问题研究也受到严重制约, 除了行伟波、 李善同(2009) 采用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提供的省际贸易数据外[18] , 其他学者们不得不从次优数据入手, 尽管整体数据质量略逊一筹, 但其务实的研究方法和结论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启示和借鉴。 如徐现祥和李邭(2012) 、 刘金山和李宁(2013) 利用铁路省际间的货运数据研究省际贸易模式, 得出省际贸易顺差和逆差分布极度不均, 东部地区顺差, 中西部逆差[19][20] ; 于洋

  (2013) 利用引力模型和铁路省际间货运数据对省际贸易流量进行估算, 并分析了省际贸易差额和空间流向等问题[21] ; 张少军和李善同(2013) 、 张少军(2013) 运用 30 个省份的投入产出表中 “ 省际调出” 和 “ 省际调入” 数据, 总结了省际贸易的演变趋势与特征, 并认为省际贸易不存在所谓的 “ 本地偏好” 和 “ 邻近偏好” [22][23] 。 这些研究都是传统模式下的省际贸易研究, 从理论上讲,作为省际贸易的一部分 B2C 贸易也具有类似的地区特征。

  三、 B2C 对地区税负的影响

  我们的研究是建立于增值税税负必然发生前转并且由最终消费者承担所有税负的基本假设之上的, 增值税税负层层转嫁的内在机制在 “ 生产地原则” 征管制度中, 势必造成由省际贸易引发的地区增值税税负归宿与收入归属的偏差。 与传统贸易模式相比, 流通环节少、 省际交易比重大的 B2C 对地区税负有何不同影响? 对此, 我们通过构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加以分析。

  假设一个经济体内只有 A 和 B 两个省, 两省各有独立的征税权主体按生产地原则负责增值税征管, 并各自提供地区内的公共物品; 两地产业结构差异显著, 假设 A 为原材料提供地; B 为商品生产地; 单位商品 P 的供应链是 A→B→A, 即 A 省提供原材料给 B 省, B 省制造产成品 P,再销售给 A 省消费者。 在生产环节上传统交易模式和 B2C 模式不存在差异, 但在流通环节上则不同。

  ( 一) 传统贸易模式下省际贸易的地区税负情况

  在传统贸易模式中, 假设商品 P 在 A 省经过 2 个流通环节( 如批发、 零售) 最终到达 A 省消费者。 我们以表 1 模拟表示, 其中 t 为增值税率。

  对于 B 省而言, 在环节①中因向 A 省购买了原料, 承担了 A 省转嫁的税负 T1 ; 而在环节②中,作为生产经营地的 B 省实际征收税额 T2 , 同时 B 省通过向外省销售, 将税负 T1 + T2 转嫁给 A 省购买者, 因此 B 省实际承担的税负为零, B 省实际净税负为 - T2 。 这说明 A 省多承担的税额 T2 作为财富净收入流入了 B 省, A 省为 “ 财富逆流” 地区, B 省为 “ 财富顺流” 地区。

  ( 三) 省际 B2C 地区税负与省际传统贸易地区税负的比较

  1. 财富顺逆流额的比较

  从 A 省财富逆流出额来看, 在传统贸易中, A 省财富逆流出额 T2 ; 在 B2C 模式下, 财富逆流出额为 T2 ′。 由于 T2 = V2 t, T2 ′ = V4 ′t, V2 与 V4 ′的大小决定了财富逆流出额在两种贸易模式中的高低。

  如表1 和表2 所示, V2 为传统模式下环节②的增值额, V2 = I2 - I1 ; V4 ′为 B2C 模式中环节②的增值额, V4 ′ = I4 ′ - I1 ,。 于是, V2 与 V4 ′的大小决定于 I2 与 I4 ′的大小。 I2 为传统模式下商品 P 供应链上的第二个环节的单位销售额, I4 ′为 B2C 模式下商品 P 供应链上最后环节的零售价格, 也就是P 的最终消费价格, 相当于传统模式下的 I4 。当 I2 > I4 ′时, 传统模式的省际贸易引起的财富逆流额大于 B2C 模式。 当 I2 < I4 ′时, 结果相反。在市场经济中, 中间环节销售价格高于最终消费价格的情况很少发生, 因此, 一般情况下 I2 < I4 ′, 也就是 B2C 模式的跨省交易引发财富逆流额在规模上高于传统模式。

  2. 实际税负额的比较

  从 A 省实际税负来看, 传统模式下 A 省消费者负担税额 T = ( V1 + V2 + V3 + V4 ) t, B2C 模式下A 省消费者负担税额 T′ = ( V1 + V4 ′) t, T - T′ = ( V2 + V3 + V4 - V4 ′) t, 代入 V2 = I2 - I1 、 V3 = I3 - I2 、 V4 = I4 - I3 、 V4 ′ = I4 ′ - I1 , 得到 T - T′ = I4 - I4 ′。 显而易见, 在这两种不同的交易模式中 A 省实际负担的税额高低是由各自的最终消费价格决定的。 当 I4 > I4 ′时, 即传统模式的最终消费价格大于 B2C 价格时, A 省在传统模式中承担的税负超过了 B2C 中的税负; 当 I4 < I4 ′时, 结果相反。 在现实经济中, 传统模式由于流通环节多, 最终消费价格往往高于 B2C 价格, 因此在传统模式中 A 省实际负担的税负往往超过了其在 B2C 模式中负担的。

  3. 地区增值税收入的比较

  从 A 省征税权主体来看, 在传统交易中从环节①③④征收的税额为 T1 + T3 + T4 , 而在 B2C 交易模式中, 因流通环节消失, 征收税额仅为 T1 。 由此我们得出, 由于 B2C 压缩了传统模式中的流通环节, 造成商品输入地区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销售额下降, 导致该地区在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收入缩减。

  从 B 省征税权主体来看, 在传统交易模式中增值税收入为 V2 t, 在 B2C 中为 V4 ′t, V2 为从生产环节①到生产环节②的增值额, V4 ′则为从生产环节到零售环节的增值额, 一般而言, V4 ′往往大幅度超过 V2 , 也就是说在 B2C 之下, 商品 P 生产企业的增值额大幅度增加, 企业所在地 B 省获取了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所有增值税收入, 超过传统模式中的税收收入。

  上述分析框架模拟了最简单的情形, 现实经济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这一框架。 首先, 任何一个经济体中, 由相对独立的征税权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地方财政地区远不止两个。 其次, 现实中的商品成千上万, 不同地区因自然资源禀赋及产业结构差异, 每一商品供应链上每个节点的跨省交易的比重、 结构千差万别。 再其次, 在传统贸易中, 不同商品因中间投入的不同, 生产环节数目各不相同; 不同地区因商业发展水平的差异, 流通环节数目也不一致。 最后, B2C 有自营平台( 如京东) 、第三方交易平台( 如天猫) 、 企业自建平台三种形式, 后两种是完全挤压流通环节的 B2C, 而第一种自营平台则是商品流通环节中唯一的经销商, 但这一经销商所在地区并不与生产地或消费地一致。

  四、 B2C 对地区税负归宿与收入归属偏差的影响

  ( 一) 假设

  1. 增值税税负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道尔顿法则认为, 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取决于商品供求弹性力量对比, 当商品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 税负更多地倾向由消费者负担, 反之, 税负更多地由生产者负担。 然而, 由于商品供求弹性估算极其困难, 加上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存在, 实际情况何其复杂! 因此几乎所有的间接税负归宿研究都假设全部税负由最终消费者负担( 聂海峰、刘怡, 2010), 我们也遵循这一假设。

  2. 所有 B2C 消费者在其收货地享受当地的公共产品, 即不存在消费者与收货地分离的情况。 ( 二) 估算的方法总思路为分别估算各地区省际 B2C 贸易的增值税税负归宿与收入归属偏离程度和省际传统贸易的偏离程度, 对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当 D = 1 时, 地区的省际外购额等于省际外销额, 地区因外购承担的税负等于由外销征收的税收, 不存在税负归宿与收入的地区偏差; 当 D < 1 时, 地区税负小于地区收入, 该地区存在 “ 财富顺流” 现象, 偏离度 D 越小表示 “ 财富顺流” 程度越高; 当 D > 1 时, 地区税负大于地区收入,该地区存在 “ 财富逆流” 现象, D 越大表示 “ 财富逆流” 程度越严重。

  五、主要结果

  1. 10 个省区的 D′ < 1, 发生财富顺流现象, 为 “ 财富转入省区” 。 表 5 显示除了广东和福建,

  表 4 中余下的 6 个 “ 财富转入省区” 在表 5 中仍旧保持 “ 顺差” 地位; 安徽、 河北、 湖北和辽宁

  在 B2C 贸易中为 “ 财富转出省区”, 而在传统贸易中则为 “ 财富转入省区” 。 表 5 中只有安徽和江苏 D′ < 0. 5, 其余 8 省中有 6 省大于 0. 8, 显然离散程度小于省际 B2C。 表 4 中 D 最小的是广东,而表 5 则是安徽, 这与我们的预计稍有出入。

  2. 21 个省区 D′ > 1, 出现财富逆流现象, 为 “ 财富转出省区” 。 表5 中广东等21 省区的偏差度

  D′处于 1. 06 ~ 2. 70, D′大幅度低于 D, 说明在省际传统贸易的偏差度远小于省际 B2C 的偏差度。与表 4 类似, 这些省区多为中西部地区。 偏差度最大的三个省份依次为西藏(2. 7) 、 青海(1. 93) 和

  山西(1. 87) 。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 在表 4 为收入归属与偏差最大的省份, 在表 5 中的名次大幅提升, 位居倒数 11 位。

  六、 结论与不足点

  综上所述, 我们从一个理论框架和对税负归宿与收入归属偏差度的估算两方面, 对省际 B2C 与省际传统贸易进行比较分析, 认为省际 B2C 增值税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宿的偏差被全面地、 严重地扭曲, 一方面, 以广东、 浙江、 上海、 北京为代表的传统 “ 财富转入” 地区籍着成熟完善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和先进发达的地区经济, 大幅度扩大了省际贸易顺差, 巩固和强化了自身 “ 财富顺流地区” 的地位。 另一方面, 以甘肃、 青海、 宁夏和贵州为代表的传统 “ 财富转出” 地区因着电子商务整体水平落后, 省际网络外销额极其微小, 与省际外购额比例严重失调, 增值税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宿严重倒挂, 进一步加重了 “ 财富逆流” 程度。 显然, B2C 电子商务中的这一现象造就了地区财富的 “ 马太效应”, 西部传统经济落后地区在电子商务中愈加贫穷, 东部传统经济发达地区则愈加富有。 这一现象揭示了西部地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也显明了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实施针对性扶植政策的必要性。

  囿于数据的缺乏, 我们的研究存在如下不足点: 1. 由于 B2C 销售额与购买额数据来源不一致,存在不同口径问题, 尽管我们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对结果的精确性仍会有一定的影响。 2. 省际传统贸易流量包含了中间环节贸易额和最终环节贸易额两部分, 我们经多方多次尝试, 仍无法获得权威性、 有效性的数据将中间环节贸易额剔除, 故此我们假设中间环节贸易流量分布比例与最终消费品贸易流量分布比例存在近似性, 这一假设在定量上会对测算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但不影响我们相关的定性分析结论。

  [1] 杨元伟 . 电子商务时代税收制度及政策选择的理论分析 [J]. 税务研究, 2002, (7): 20 - 27.

  [2] 孙玉栋 . 中国税收负担问题研究 [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50 - 53.

  [3] 蒋洪, 于洪 . 从需求弹性计量看我国消费课税税负归宿 [J]. 当代财经, 2004, (5): 29 - 32.

  [4] 张阳, 雷海良 . 我国地区间税收负担差异分析 [J]. 税务研究, 2002, (12): 52 - 59.

  [5] 杨杨, 杜剑 . 我国区域税负公平探析———以税收与税源的关系为研究视角 [J]. 税务与经济, 2011, ( 6): 77 - 83.

  [6] 张曼璐 . 江苏省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问题研究 [D]. 南京: 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2.

  [7] 谭光荣, 尹宇 . 我国地区、 地区宏观税负比较研究 [J]. 财会月刊, 2013, (6): 41 - 43.

  [8] 平新乔, 张海洋, 梁爽等 .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 [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双月刊), 2010, (3): 6 - 12.

  [9] 张艳彦, 娄剑翔, 朱为群 . 中国 GST 地区收入与其负担的差异研究 [J]. 财经研究, 2015, (4): 78 - 89.

  [10] 黄夏岚, 刘怡 . 增值税收入地区间转移的衡量———生产地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的比较 [J]. 财贸经济, 2012, (1): 25 - 33.

  [11] 许善达 . 关于税收负担研究的几个问题 [J]. 税务研究, 1998, (2): 14 - 15.

  [12] 许善达 . 宏观税负与财税改革 [J]. 金融发展评论, 2011, (2): 1 - 5.

  [13] 王道树 . 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机制研究 [J]. 财贸经济, 2007, (4): 10 - 17.

  [1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制度创新与地区协调研究” 课题组 . 税收与税源背离的情况及其对地区协调发展的不利影响 [J]. 发

  展研究, 2011, (1): 10 - 15.

  [15] 聂海峰, 刘怡 . 城镇居民的间接税负担: 基于投入产出表的估算 [J]. 经济研究, 2010, (7): 31 - 42.

  [16] 杨帆, 刘怡 . 重构增值税地区间分享制度 [J]. 税务研究, 2014, (8): 12 - 18.

  [17] 王群, 唐登山, 周全林 . 中国增值税税源与税收省际背离研究 [J]. 当代财经, 2015, (4): 34 - 42.

  [18] 行伟波, 李善同 . 本地偏好、 边界效应与市场一体化———居于中国地区间增值税流动数据的实证研究 [ J]. 经济学( 季刊), 2009, (7): 1455 - 1474.

  [19] 徐现祥, 李邭 . 中国省际贸易模式: 基于铁路货运的研究 [J]. 世界经济, 2012, (9): 47 - 54.

  [20] 刘金山, 李宁 . 我国区际贸易及价格传导效应研究 [J]. 财贸经济, 2013, (6): 97 - 108.

  [21] 于洋 . 中国省际贸易流量再估算与区间分解 [J]. 中国经济问题, 2013, (5): 100 - 108.

  [22] 张少军, 李善同 . 中国省际贸易的演变趋势、 特征与展望: 1987 - 2007 [J]. 财贸经济, 2013, (10): 100 - 107.

  [23] 张少军 . 贸易的本地偏好之谜: 中国悖论与实证研究 [J]. 管理世界, 2013, (11): 39 - 49.

《B2C 电子商务对地区增值税税负影响研究》

本文由职称驿站首发,您身边的高端论文发表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B2C 电子商务对地区增值税税负影响研究

文章地址: http://www.zhichengyz.com/lunwen/jingji/jinrong/39401.html

我们的服务
  • 稿件预审

    快速预审、投刊前指导、专业学术评审,对文章进行评价

    立即咨询
  • 润色编辑

    校对编辑、深度润色,让稿件符合学术规范,格式体例等标准

    立即咨询
  • 学术翻译

    适用于语句和结构尚需完善和调整的中文文章,确保稿件达到要求

    立即咨询
  • 文章查重

    数据库包括:期刊、文章、书籍、会议、预印书、百科全书和摘要等

    立即咨询
  • 期刊推荐

    让作者在期刊选择时避免走弯路,缩短稿件被接收的周期

    立即咨询
  • 稿件格式修改

    根据目标期刊格式要求对作者文章进行全面的格式修改和调整

    立即咨询
  • 协助提交稿件

    帮助作者将稿件提交至目标期刊投稿系统,降低退稿或拒稿率

    立即咨询
  • 投稿附言指导

    按照您提供的稿件内容,指导完成投稿附信(cover letter)

    立即咨询
未能解决您的问题?马上联系学术顾问

未能解决您的问题?

不要急哦,马上联系学术顾问,获取答案!

免费获取

职称驿站 www.zhichengyz.com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冀ICP备16002873号-3